周口市工商局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

12月05日 09:00 编辑: 来源:转载
  本报讯周口市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2007]198号文件精神,积极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此类广告利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的名义,宣传收录的邮票品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价值以及投资回报等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了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各县市工商局要加强对集邮广告的管理,不得以国家邮政局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发布有关集邮品和邮票价格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对违规发布非法广告,应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余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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