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给“具象绘画”下个定义的话,应该是指用绘画的手法来描绘现实中可辨认的对象,人物或者自然环境,并通过专门的技法、具象的视觉语言来体现画家的文化取向与精神取向。而“具象”的内涵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写实”概念所能包容的,应该是在更为宽泛的写实领域展示的探索与实践,总之,只要还保留着可辨的形象,具象绘画可以是写实的,也可以是不写实的。
“具象”是一种强调作者从对客体现实与主观感受联系起来,以便表现眼中的“真实”和意中的“真实”,而写实绘画是不具有这种包容性的。
既然具象绘画是强调作者对客体的主观感受,这就不在于作者的形式是“具象表现”还是“具象写实”或者是其他某个形式,因为这只是具象绘画的共同属性,这里不存在着某个具象画种的专利。
在读到“具象”时,就不能不谈到“符号”,当然具象绘画是不能排斥“符号化”的尝试,因为画家作客体的主观感受,往往会通过“符号”表达出来,它是作者纯化艺术语言的个人风格的标志,但风格化的语言往往是一种标记性的东西。它如果脱离了观者对这一符号形式的了解和认同,便无法实现作者的精神指向,也容易使作者陷入画面的技巧而忽视了作品的精神分量和内涵。然而在具象绘画种体现精神性同样也是困难的,作者的个人气质与修养显得尤为重要,一个过分喜好语言技法的人,往往会匮缺了时代的精神和对崇高性的追求。
应该说具象绘画留给我们这代画家的空间是巨大的,个人选择肯定也是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