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谈索画案:选择败诉是高棋

09月18日 10:35 编辑:吴正诚 来源:中国宝藏网
 
    经济学家的选择
 
    在张五常向画家陈逸飞家人索讨画作一案中,张五常所称的六幅由他在背后签名的陈逸飞画作是否存在,目前仍是未知数。张五常也承认,没有证据,败诉是理所当然。
 
    但是,他博客上却透露,除了败诉,他尚有两个其他选择,其一:与逸飞的后人洽商,拿回一点钱;其二:撤诉,等日后证据充分时再起诉。但是,这两个选择都被他否定了:“拿钱不妥,因为听说陈逸飞的遗产还有其它债务官司,混进去很麻烦,我也不想拿一个朋友后人的钱。”至于撤诉,张五常没有谈到理由,不过,有人认为,他之所以不撤诉,是因为心有不甘,希望胜诉。
 
    但是,张五常却认为败诉才是“最高明的选择”:“有朝一日这六幅画中的任何一幅出现就是证据,法庭判了我败诉,我就可以更为容易地拿回来。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实例:画作报失或被盗了,转手过无数次,被发现后,只要证据充分,仍然物归原主。”
 
    显然,败诉的张五常不会甘愿就此打住,“我肯定六幅水乡画曾经存在过,也肯定自己在每幅画的背后签了名,只是不知花落谁家。我不相信画作给了马勃洛画廊:该画廊是举世闻名的,老板我也认识,他不会漠视此事。”
  
    张五常还就签名作出了种种假设:“这是用记号笔在帆布上签的名,化学药品不可能洗得掉,洗擦得太厉害也会损害布前的油彩。至于可不可以用涂抹来盖掉,我相信科学可以验出我的原字。也有人说签名被人裁掉了,但我的签名很大,割掉一大块岂不是不伦不类了?”
  
    因此,张五常认为:“除了我本人之外,这些画其他人拿着都不值钱,甚至可能是负值,因为其中可能涉及刑事,这就是败诉给我的保障。”
 
    事件回放
 
    张五常是陈逸飞的生前好友。张五常表示,陈逸飞早年投资房地产资金紧张向他借款港币一百五十万元,双方为此签约确定陈逸飞以七幅油画还债。
 
    之后因陈逸飞再次借款而又补签了一份契约,陈逸飞在合约中承认增欠三幅油画。由于陈逸飞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油画,双方同意由陈逸飞继续创作。
 
    一九九八年,张五常与妻子到陈逸飞的画室,从中挑选六幅未完成的内容为水乡风景的油画,并在油画的背面签上“张五常”的名字,交还给陈逸飞继续绘制。二零零五年四月十日陈逸飞去世。
 
    张五常认为,自己在六幅油画背面签字后再将该六幅油画交给陈逸飞继续绘制时,陈逸飞对该六幅油画已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应属自己,陈逸飞应继续将油画完成并交付给他。但因陈逸飞去世,油画无法继续完成,张五常于是控告陈逸飞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宋美英、陈凛、陈天,要求确认他对三被告持有的陈逸飞所作由其在背面签名的六幅油画拥有所有权,并由三被告向自己交付该六幅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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