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艺术家深陷农民房产权官司

08月01日 18:10 编辑:吴正诚 来源:中国宝藏网
 
宋庄镇大兴庄村的画家杨大味败诉后,不知如何面对小产权带来的问题。(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刘军/摄)
 
    通州区宋庄镇因聚集众多的艺术家而闻名。十几年前,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农民以高于当时市价数倍的价格将宅基地先后卖于200位左右艺术家。十年来由于大批艺术家的进驻,宋庄的房价翻了好几倍。
 
    去年9月开始,当地卖房的农民陆续起诉12名在宋庄购买其房屋的艺术家。艺术家李玉兰便是其中之一。
 
    2002年7月1日,她与农民马海涛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以45000元的价格将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有北房5间、西厢房3间及院落出售给李玉兰。买房时,李玉兰以为,他们买农民的房子,和村民之间的交易一样,付钱以后就永远属于自己,尽管只有买卖协议、没有产权证。“卖主的这种行为是基于宋庄地区文化产业兴旺催生的房价提升。”李玉兰这样认为。
 
    据悉,宋庄镇一个农家院三四间房的年租金,已由3年前的三四千涨到1万多。2006年,宋庄镇被确定为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之一,其土地、房屋的升值空间还很大。
 
   今年7月10日,通州区宋庄法庭做出判决,马海涛将自己房屋卖给李玉兰的买卖协议无效,判令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3808元房屋补偿,限李玉兰90天以内腾退房屋。艺术家面临无处可居的境地。
 
    宋庄艺术家败诉后,农村房屋的产权及买卖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不同,中国现在的土地属于公有。在民国之前,长达两千年的历史时期中,中国土地一直由官田、私田两种形式存在。私田属于农民个人,可以自由进行典当买卖等交易,产权以地契为凭,历代受法律所保护。土地一直是农民的命根,在没有入侵的情况下,王朝覆灭大多是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导致大批失地农民变成流寇所致。
 
明代地契 农民的土地产权凭证
 
    满清倒台后,民国政府延续了土地私有制,并打算以政府出钱赎买的方式来平衡土地分配。由于连年战乱,抗日八年,政府财政崩溃,“耕者有其田”成了农民遥远的梦想。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用暴力剥夺地主土地的方式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几年以后,在公社化运动中,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中国土地私有的历史结束。农民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有限的使用。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每一个农户可以分到一块土地,供建房使用,被称为宅基地。宅基地只能用于建房子,其他任何用途都不可以,现在法律上严格限制宅基地的转让。只可以在同村农户之间进行转让,但是城里人购买宅基地却是被禁止。
 
    据法律专家解释,艺术家和农民在多年前签订的购买协议在现行的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在双方遵守这种“民间协议”的情况下,艺术家可以继续住下去,但如果农民反悔,艺术家的败诉则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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